天御湾花园1-6号商业、住宅楼,7号幼儿园,12-15号
住宅楼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2月2日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天御湾花园1-6号商业、住宅楼,7号幼儿园,12-15号住宅楼竣工验收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经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天御湾花园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大道7号,总投资40000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308.553 m2,总建筑面积130242.723 m2。计容建筑面积108693.298 m2,不计入容积率面积21549.425 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9152.079 m2。机动车总泊位545个,规划居住数792户,绿地率39.563%。项目建设内容为2栋18层商住楼、4栋15层商住楼、2栋12层商住楼、1栋3层幼儿园、4栋29层住宅楼、2栋18层住宅楼、1栋1层垃圾房、地下车库等。在5号商住楼地下室配置一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商业不引进餐饮业。天御湾花园分期验收,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为:天御湾花园1-6号商业、住宅楼,7号幼儿园,12-15号住宅楼所涉及的废水、废气验收。
二、验收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各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居民厨房使用清洁能源,住宅楼及幼儿园设置了专用油烟烟道,油烟经预处理后排入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三)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三、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污染物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7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23605496
公示地点:http://www.qymate.cn ;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upload/201803/09/8d585dbf9c9d10983grnf.doc。
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