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18/3/20 13:05:5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环保公示

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320日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验收。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选址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石路街,项目迁建后所在地中心经纬度(北纬22°56’59.15”,东经114°03’27.43”),迁建后总投资50,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0m2,项目从事肥料的加工生产(仅单纯混合、分装),年加工生产水溶肥500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及其批复所述一致。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合格,编号为:ZXJC20180305002

三、验收内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不产生及排放生产性废水。

(2)废气

搅拌、分装、存储工序产生的氨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     结论

    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320-2018418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23605496

公示地点:http://www.qymate.cn

 验收报告见附件:本色验收报告

                                  东莞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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