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2018/3/28 14:49:5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环保公示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328日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及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社区浦龙邨69。项目所在地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48'13.97",东经114°04'16.73"

项目总投资1360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承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气产品、灯具、玩具、儿童玩具、纺织品、皮革制品、鞋类、箱包、包装材料、文具、木制品、化妆品、陶瓷产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其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质量检测服务(不出具认证证书,涉限除外),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涉限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主要检测样品为通讯类(手机、音箱等)、皮革类(鞋子、包包等)、灯具类(LED灯具)和电子产品类等,通讯类产品主要检测其电磁兼容性能等,灯具类检测灯具产品的光参数,电子产品类检测电子产品的输入输出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及其批复所述一致。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ZXJC20180305001X)合格。

四、验收内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淋更换废水含有化学物质,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

项目配制溶液及样品检测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试剂量较少,样品检测操作频率较低,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其主要污染物为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及有机挥发性气体(甲醇、乙醇、正己烷、总VOCs)。项目化验实验室为密闭状态,样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碱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天面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紫外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天面高空排放,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经验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3)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结论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328-2018427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23605496

公示地点:http://www.qymate.cn

 验收报告见附件:验收报告(内附检测报告)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