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

2018/3/28 16:42:3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环保公示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

(异地扩建)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328日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项目不产生废气,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设施)验收。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选址于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大道23号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异地扩建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57.39″,东经114°03′34.64″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555平方米,建筑面积2555平方米。项目租用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大道23A2楼作为物理检测室,建筑面积为1275m2,主要从事皮革、鞋类、纺织品等样品的物理检测,对皮革、鞋类进行耐磨损、色牢度、硬度和强力测试,对纺织品进行耐磨损、硬度、色牢度、起毛起球性和强力测试;项目租用B11号作为设备装配车间、热力室和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280 m2,主要进行恒温恒湿试验箱、快速温变试验箱、冷热冲击试验箱的组装和仪器校准,年出货恒温恒湿试验箱20/年,快速温变试验箱5/年,冷热冲击试验箱8/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及其批复所述一致。

三、验收内容

1)废水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厂房已配置的三级化粪池有效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产生及排放生产性废水。

(2)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3)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结论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328-2018427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23605496

公示地点:http://www.qymate.cn

验收报告见附件:验收报告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