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御湾花园8号商业、住宅楼、9-11号住宅楼、16号垃圾房及地下室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5月24日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天御湾花园8号商业、住宅楼、9-11号住宅楼、16号垃圾房及地下室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经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天御湾花园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氹涌村,由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4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6308.553m2,总建筑面积130242.723m2。计容建筑面积108693.298m2,不计入容积率面积21549.425m2,地下建筑面积19152.079m2。机动车总泊位545个,居住数792户,绿地率39.563%。项目建设内容为2栋18层商住楼、4栋15层商住楼、2栋12层商住楼、1栋3层幼儿园、4栋29层住宅楼、2栋18层住宅楼、1栋1层垃圾房、地下车库等。在5号商住楼地下室配置一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商业不引进餐饮业。天御湾花园分期验收,项目本次验收为:天御湾花园8号商业、住宅楼、9-11号住宅楼、16号垃圾房及地下室涉及的噪声、固废防治设施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三、验收情况
(一) 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各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发电机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居民厨房使用清洁能源,住宅楼设置了专用油烟烟道,油烟经预处理后排入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项目已设置喷淋装置,经验收,设施运行正常,发电机尾气经碱液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四、 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污染物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1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23605496 公示地点:http://www.qymate.cn;
环保投诉:12369 注: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验收调查报告
东莞市粤源包装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