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内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表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9日)以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
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村汀坑路105号
生产规模:年生产成品鞋125万双(其中25万双为本次扩建部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
(2)废气:有机废气;打磨粉尘;原有食堂油烟;原有发电机尾气。
(3)噪声:营运期设备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将污染源节点设置在密闭设施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装置组合处理后高空排放。其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项目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排放浓度极低;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机处理后高空排放,本次扩建不扩大食堂规模。项目发电机尾气已落实原环评所述治理措施,即经湿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本次扩建不涉及发电机。项目废气排放口通过合理设置,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废气经围墙、建筑物的隔挡、周围绿化的吸收以及大气的扩散稀释,则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扩建前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引运河。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较小。项目扩建前后无生产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胶水罐、废活性炭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分别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采取隔音、消声、减震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2018年,东莞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与2017年相比均有下降,SO2、NO2、PM10、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O3和PM2.5存在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不达标。
(2)监测结果表明,东莞运河石鼓、镇口监测断面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氨氮、总磷均超标,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樟村监测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水质超标主要是受到河道两岸以及上游工厂和居民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需采取外源截污措施,对连片集中居民区污水,采取管网建设截污的方式;对于分散或零散废水、农田面源污染采取土地法或生态工程方法处理;对于工厂污水采取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方法。
(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符合厚街镇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废气污染上。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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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46962882
联系人: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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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办事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27285940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6号盈锋中心东区713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东莞昌健鞋业有限公司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